湛江新闻网讯:2013年1月1日起,我市食品企业将迎来行业新规的施行,新规包括国家强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国家强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要求等。我市食品行业应未雨绸缪,做足相关准备措施,确保相关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我市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即将实施的新规涉及面较广,包括所有预包装食品及食用植物油等产品。《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明确规定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营养成分的名称及顺序、标示单位等内容。此外,卫生部明确规定,进口企业是营养标签质量第一责任人,须对营养标签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此次新规的实施,对我市现有进口食品贸易企业、国外发货人及生产商而言,这些新要求将会对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周期和流程有较大影响。
据统计,2012年前11个月,湛江口岸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约50万吨,货值8亿多美元。为有效保障湛江口岸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从事食品贸易企业、国外发货人及生产商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方面要加强标准相关内容学习。企业应配备具有食品专业知识背景人员制作食品标签,确保所制作的营养标签符合要求,避免因数值修约或标示单位等差错影响报检资料受理时限。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营养标签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应积极与食品生产厂商沟通,及时、全面向境外发货人或生产商通报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内容,明确厂商确定营养标签数值的方法,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或计算方法,从源头上确保营养标签数据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