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印发《湛江市失信惩戒措施部门工作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该指引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5年版)》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湛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需求,创新构建“四类措施+全领域覆盖”的失信惩戒体系,为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信用渗透之城”筑牢坚实制度屏障。
《工作指引》的核心亮点在于清晰划分惩戒措施类别、明确部门权责边界,确保失信惩戒工作规范有序、精准高效。其中,普适性措施聚焦市场主体普遍适用的惩戒要求,涵盖市场禁入、职业限制、评优评先等12项重点内容,例如,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从基础层面筑牢信用监管防线;针对性措施则立足市级32个部门职能定位,量身定制分领域惩戒指引,形成“一部门一重点、一领域一指引”的精准治理格局,确保惩戒措施与部门职责深度契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在实施原则上,《工作指引》严格遵循“合法、关联、动态”三大要求。一方面,明确禁止任何部门擅自增设惩戒措施或加重惩戒标准,所有失信惩戒工作均需依法依规、依据指引开展,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更新情况及湛江工作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完善指引内容,确保制度时效性与适用性。此外,针对市级无权限实施的证券交易限制、药品进口禁令等措施,《工作指引》统一标注执行主体,明确由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避免权责混淆;同时将参考类措施纳入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评级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投融资、商业合作等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信息,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市场约束”的信用共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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