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子要控制好情绪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广东荣来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孩子也是公民,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家暴’有借口。‘禁止家庭暴力’的提法已经在不少法律法规中出现,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禁止‘家暴’有原则性规定。后果严重的,还会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
黄律师还提到,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导致很多施暴者得不到有效教育和处罚,其调查取证难,很多问题在实际中没能得到解决。
湛江一中培才学校德育处副主任陈晓君认为:“遇到孩子不乖时,不应该打骂孩子,应该换一种方式,多给予理解和鼓励。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他们与家长在人格方面是平等的,父母只是监护、保护他们成长的人。打骂孩子不是父母的权利,抚养孩子才是父母的义务。”
陈晓君说,现在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常常陷入误区,经常是宠吃、宠喝、宠玩儿,却忽视孩子的心理活动,这是导致目前儿童心理病例增多的主要原因。其实,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很大影响,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则是父母与孩子彼此信任的基础。只有孩子对父母足够信任,他才有安全感。
“父母打骂孩子有多个原因,如受中国传统观念‘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影响,家庭关系不和谐,生活压力大,家庭功能不健全等,家长把孩子当成出气筒、泄愤目标或报复工具。”陈晓君说。
陈晓君指出,社会上很多关于儿童的惨剧,都和父母亲的暴力有关。打骂不是爱,反而会把孩子推到家门外去、推到学校的外面去,最后可能导致孩子出现心理上的伤疤。“家暴”、“虐童”是文明的死角,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禁止“家暴”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家暴”消失,才能营造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