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吴川法院塘缀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邓润×、邓冠×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陈×等6人各项损失160000元,纠纷成功化解。
2012年1月12日,原告陈×的丈夫庞亚九无证、不戴安全帽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塘缀往板桥方向行驶,至梅塘线塘缀镇塘回村路段时,被公路上一堆碎石妨碍通行,致其跌倒,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死者庞亚九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碎石的使用权利人邓润×、邓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陈×及其子女等6人经多次与被告邓润×、邓冠×协商,两被告只支付丧费50000元。为此,庞亚九的妻子、儿女等6人将邓润×、邓冠×诉诸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63662.80元。
吴川法院塘缀法庭受理该案后,时任庭长陈春佩对案情和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认为简单办理此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判决,但这样做矛盾不可能得到彻底化解,甚至造成矛盾激化。要想彻底化解矛盾,必须用心促成双方调解。于是,陈春佩努力寻找原被告利益冲突的平衡点,采取“背靠背”的调解办法,他先对两被告说,你们还很年轻,还可以赚到许多钱,尽量向亲戚朋友借一借,了结这件事,今后慢慢还;再对死者家属说,摩托车无牌无证无参保,交警的事故鉴定责任书认定你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也很难全部支持你的赔偿金请求,即使判决了,对方心不甘情不愿,赔偿金也很难拿到手。陈春佩从情理、法理上耐心向双方疏导,并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干部到场旁听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经法官调解,愿意以160000元了结纠纷,签订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