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泰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进口电风扇、电饭煲、灯泡产品需出示证书并遵守相关进口规定的法规,要求出口电风扇、电饭煲和灯泡产品时需向泰国海关提供由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或由官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所签发的证书,同时要求进口商将上述产品与其他类货物分开存储,并对产品的进口、所有权、出口、仓储地、配送以及滞留的情况采取月报制度。
电饭煲是我市出口泰国的主要产品,据了解,2012年湛江地区出口泰国电饭煲有401批次、数量292.69万个,货值1981万美元。该法规的发布实施对我市小家电企业特别是电饭煲出口企业会产生严重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外贸企业认真解读新法规,做好相关准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