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日前,吴川市法院通过和解执行方式,提前执结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化解。
被告李×芳10年前因车祸跌伤头部,车祸1年后出现情绪紧张、心慌、胸闷、疑虑、闷闷不乐等症状,甚至打人、毁物。原告谭×杰(残疾人)于2006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同年6月21日在吴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12月5日生育女儿谭×玲。由于原告、被告婚前缺乏了解,结婚生育后,原告始发现被告患精神分裂症及肾病,动不动就骂人、摔家具杂物,无法相处。经原告带被告多方治疗,被告精神病至今未痊愈,花费大笔医疗费用,债台高筑,且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原告遂提出离婚,婚生女儿谭×玲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该案由吴川市法院主持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1、准予原告谭×杰与被告李×芳离婚。2、婚生女儿谭×玲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3、被告的嫁妆、衣物等归被告所有,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20天内搬离原告家,逾期视为被告自愿放弃处理。4、离婚后,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生活帮助费8000元,限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20天内付清给被告。
吴川市法院的判决尚未生效,被告的病情恶化,严重影响原告及其家人生活与工作。原告家人致电法院要求动员被告监护人(父母)将被告带走。而被告父母及其家属等人称被告患精神病是由于原告及其家人殴打所致,扬言采用过激手段报复原告及其家人。
此时,该案未能启动执行程序,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恶性事件。主审法官将案情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本案提前庭外和解“执行”,穷尽庭外调解措施力促案件和谐解决。
该案启动提前庭外和解“执行”后,主审法官找到被告父母,征询是否对该案提出上诉。随后,详尽明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及对此类案件上诉的结果,并从亲情入手,细致入微疏导被告父母。被告父母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说法明理后,同意服从一审判决,但表示不愿将被告带离原告家,并称:“李×芳生是谭家人,死是谭家鬼。”法官继续调解,进一步阐释监护的责任及社会意义。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疏导,最终被告父母接受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与此同时,法官驱车到原告家做原告及其家人工作,要求原告提前付给被告生活费8000元。但原告经多方筹款,只能借到6000元,还差2000元。考虑到双方家庭都十分困难,主审法官与同往法官借了2000元给原告,当天便促使该案的执行圆满解决。被告父母在法院协助下,将属于被告的嫁妆、衣物等搬迁原告家,同时将被告带走。该案的成功和解,使双方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