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湛江市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一栏发布《关于对湛江市市区范围内房屋负层租赁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市房管局定于4月1日起开展对市区范围内的房屋负层租赁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备案范围包括霞山区、赤坎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对象为:以上区域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等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地下储藏室等房屋负层存在租赁行为但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负层所有权人或者管理权人应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负层所有权人或者管理权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对拒不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市房管局将按照国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