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川市法院通过和解执行的方式,提前执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化解。
被告李某芳10年前因车祸曾跌伤头部,车祸1年后出现情绪紧张、心慌、胸闷、疑虑等症状。原告谭某杰(残疾人)于2006年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并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女儿。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生育后,原告才发现被告患精神分裂症及肾病,动不动就骂人、摔家具杂物,无法与其相处。原告虽带着被告多方治疗,被告精神病至今未痊愈,花费了大笔医疗费用,还导致家中债台高筑。原告遂向法院提出离婚。
法院作出了准予原告谭某杰与被告李某芳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被告的嫁妆、衣物等归被告所有,20天内搬离原告家;原告一次性给被告8000元的判决。然而,判决尚未生效,被告的病情就已经恶化。被告家属称被告患精神病是被原告及其家人殴打所致,扬言要用过激手段报复原告及其家人。
该案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恶性事件,分管领导要求对该案提前进行庭外和解“执行”。主审法官找到被告父母,征询是否对该案提出上诉。并从亲情入手,疏导被告父母,被告父母最终同意服从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法官驱车到原告家中做工作,要求原告提前付给被告生活费8000元。但原告经多方筹款,只能借到6000元。考虑到双方家庭都十分困难,主审法官与同往法官提出可以借2000元给原告,当天便促使该案的执行圆满解决。而被告父母在法院协助下,将被告带走,该案以成功和解告终,双方可能激化的矛盾也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