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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处罚决定

2013-04-24 15:13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黎劲风 曾昭鹤

    湛江新闻网讯:吴川一市民不服吴川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向吴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吴川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吴川市公安局对该市民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1年9月30日,吴川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黄坡派出所4次出警处置黄坡镇上马村梁×来与梁×兴因屋地引发的纠纷。黄坡派出所于当日晚8时30分第4次出警到现场后,找梁×兴做劝说工作,梁×兴的朋友以为派出所抓人,于是起哄,梁×兴被其朋友拉下警车时称被公安民警张×华打伤,黄坡镇政府的有关领导出面给3000元医疗费后,由救护车送梁×兴到吴川市人民医院治疗。后来,梁×兴向湛江市公安局投诉黄坡派出所民警张×华殴打其本人至重伤,湛江市公安局转交吴川市公安局办理。吴川市公安局于2012年1月6日作出吴公信函复字[2012]1号《关于梁×兴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回复给湛江市公安局,认定民警张×华并没有殴打梁×兴,梁×兴的投诉无任何依据。

    2012年10月17日、10月19日市民吴×明受他人的指使,在互联网天涯论坛[天涯杂谈]板块和吴川脚爆爆论坛发表题为“广东省吴川众多受害者无力的呼声,37宗冤假错案期待昭雪”的帖子,该帖子列举吴川市刑事、治安行政处罚、政府征地、交通事故等37宗案件,吴×明认为公安机关有意包庇罪犯、政府腐败无能。在帖子上所列的第35件案,称“2011年9月份,吴川市黄坡镇上马村梁×兴与村长梁×来为建房子之事发生吵闹,村长梁×来仗势叫来民警黄×桂、张×华拦路殴打梁×兴,伤势很重,医疗费一万元未得到赔偿”,浏览该帖子的人数达200多(人)次。2012年10月20日,张×华向吴川市公安局反映吴×明在互联网发表帖子,捏造事实,对其本人进行诽谤。要求追究发帖人QQ569301291和“终极√亚明”的法律责任。吴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后,传唤吴×明,吴×明承认在互联网的天涯论坛[天涯杂谈]板块和吴川脚爆爆论坛发表题为“广东省吴川众多受害者无力的呼声,37宗冤假错案期待昭雪”的帖子, QQ569301291是其本人的QQ号,“终极√亚明”是其本人的用户名。

    吴川市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日作出湛吴公(治)决字[2012]第00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吴×明捏造事实诽谤张×华为由,对吴×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吴×明不服吴川市公安局湛吴公(治)决字[2012]第0029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3年1月23日向吴川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质证阶段,播放了吴×明提供的现场光碟,没有张×华殴打梁×兴的画面。

    吴川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网络虽为虚拟,但在网络上发表针对个人的言论,应以事实为基础。如其不当的言论致使对方遭受损害,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吴×明于2012年10月17日、10月19日在互联网的天涯论坛[天涯杂谈]板块和吴川脚爆爆论坛发表题为“广东省吴川众多受害者无力的呼声,37宗冤假错案期待昭雪”帖子中所列举的第35件案中称“民警张×华殴打梁×兴,伤势很重”,是捏造事实,故意诽谤。吴×明在互联网发表的帖子对黄坡派出所干警张×华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并对张×华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吴川市公安局对吴×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吴川法院依法判决:维持被告吴川市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日作出的湛吴公(治)决字[2012]第00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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