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靠法治
王锡锌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适时起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申报公开法》,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已是一大进步,但是多位法律专家认为,这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认为,如何核查官员申报信息的真伪,已经成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否出台的首要问题。
4月26日,在北京大学公共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召开的官员信息公开学术研讨会上,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介绍,不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在目前中国并无统一性的关于官员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包括中国在内,全球有137个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明确要求官员进行财产申报的规定。不过,目前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内容并不对公众公开。现在,实践中已经有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官员与其所担任的公职密切关联的信息,比如厅长的工资,副部长的数量等,但基本上都被拒绝。
为此,王锡锌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适时起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申报公开法》,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姜明安教授则建议,采用“有关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来解决官员瞒报、漏报财产的问题。
3月19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发起了一次“有关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的研讨会。与会学家认为,公职人员的“名单管理”可作为一种基础性手段,力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设。
姜明安教授介绍,所谓的公职人员“名单管理”,是指对公职人员登记的本人及家属的财产在信息系统中实施“名单管理”。而掌握这些信息的银行、建委、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要与纪委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如遇异常的情况,状态系统会自动报警。纪委等部门可以根据这些信息约谈,调查出现财产信息异常的官员。
以往的模式是,官员申报,纪委被动检查,首先核实信息的真伪就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采用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后,纪委就可以实时掌握官员财产信息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主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