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日前,一名5岁幼儿被遗弃吴川法院,在该院法官人性化关怀呵护下,该弃儿重获亲情。
2007年,29岁的吴川市某镇农民陈××与吴川市黄坡镇19岁的女青年李××网上相识并结婚,一年后生育儿子小浩。因双方性格不合,后来李××提出离婚。2012年6月,吴川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13年1月,李××再次向吴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川法院经调解无果,依法判决准许李××与陈××离婚,婚生儿子小浩由陈××抚养,李××每月支付450元抚养费至儿子18周岁时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5月6日上午,满嘴酒气的陈××把5岁幼儿小浩带到吴川法院民一庭,称没有能力抚养儿子,要求由女方李××抚养儿子,或者由法院即刻支付其儿子的抚养费。
该案承办法官告知陈××:离婚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女方若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陈××不但不听法官解释,反而大吵大闹,丢下小浩扬长而去。
随后,吴川法院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陈××,但陈××始终不肯领回孩子。中午时分,小浩不见父亲趴在地上哭啼不止。民一庭女法官黄勤见状哄起小浩,以母亲特有的柔情呵护小浩,并带小浩到法院饭堂,将自己开的午餐一口一口地喂给小浩。吴川法院领导随后安排一名内勤逗小浩玩、陪小浩睡午觉,暂时把小浩安顿下来。
与此同时,民一庭庭长李特华和承办法官一边向公安派出所报案,一边积极与小浩的生母李××联系。由于李××离婚后已到海南打工,无法联系上,法官随后联系到小浩外婆,但小浩外婆担心陈××会找上门添麻烦,不愿把小浩领回家。
李特华和承办法官得知陈××是孤儿,自小跟随其叔父生活,于是多途径联系上陈××叔父,并驱车找上门,与陈××叔父促膝交谈,释明陈××负有抚养儿子义务,如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遗弃罪。经过近1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陈××叔父终于同意到法院接小浩回家,再设法做陈××的思想工作。
傍晚6时多,小浩闪着晶莹的泪花与法官们一一挥手告别,踏上回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