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3-05-17 15:51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卓朝兴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月14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2013〕9号),该通知自2013年5月20日起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最高限额以内的,平均月收入的最高认定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5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最高限额的,平均月收入按实际收入核定;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必须良好,对有逾期连续6次(期)以上及5年内累计逾期24次(期)以上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原则上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外地汇缴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必须是第一次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工作;

    2.共同购房人或配偶户口在本市;

    3.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籍贯属本市,且父母户口在本市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图片

  • 环北广东工程取得关键进展 大井倒虹吸隧洞盾构掘进破千环
  • 琼州海峡车客过海大增
  • “媒体+人才+全产业链”铺就遂溪内生造血振兴路
  • 巴斯夫基地里的“小课堂” 点亮湛江儿童科学梦
  • 坐水上巴士,尽览“一湾两岸”好风光
  • 湛江市中心城区雨水管网及调蓄设施项目加快推进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