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于部分债权人针对债权审核结果所提异议将如何处理?
黄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审查债权是管理人法定职责之一。在6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管理人已收到30多户债权人所提出的异议,其内容全部都是认为管理人少确认了其债权额。对于该部分异议,管理人进行认真审查,对于因原提交资料不齐全导致少确认的,在补充资料的前提下予以认定,对于经管理人再次审查仍不予认定的债权,该部分债权人可以向本院提起诉讼,管理人将以最终诉讼结果作为确认依据。
目前,部分债权人和债务人认为管理人在审查过程中多认定的债权额高达24.93亿元,这种说法是武断且没有根据的。本案中申报债权额高达139.62亿元,管理人经认真审查最终确认抵押债权(含质押债权)30.88亿元,税务债权0.92亿元,普通债权29.34亿元。抵押债权中包括金融机构债权25.29亿元,普通债权中包括金融机构债权1.73亿元。若部分债权人和债务人所称的多核24.93亿元普通债权的说法属实,在减除不存在争议的金融机构债权与税务债权后,其他普通债权总额仅为3亿多元,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此,本院也在此说明,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若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审查,也可向本院起诉,以适当的渠道行使权利。
记者:本案中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能达到多少?
黄涌:最终的受偿比例现在尚不能确定。需要待投资人引进工作完成之后,再根据投资额的大小,由管理人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后才能最终确定。但是目前社会上有传言称“经有关具有企业重整案的专业法律人士计算分析,大家绝对、肯定没有余钱可以得到清偿”,该说法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判断,也是对广大债权人的极大的误导。根据相关审计、评估和债权审核报告显示,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数额共计61.69亿元,债务人全部资产评估值为49.53亿元。在引进投资人之后,如果投资总额等于或者高于评估价值,总投资额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优先债权后,经初步估算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资金尚有十几个亿,在此情形下,显然普通债权也能得到较高的清偿比例,绝不可能是部分人所宣扬的清偿率为零。对此,也请各位债权人认真思考,独立思考,不要偏信一些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