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日前,吴川市法院通过加大财产查找力度,实施一系列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规避执行的“骨头案”,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慑于法院执行力,主动同申请人执行和解,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欧某申请执行龙某、曾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龙某、曾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在收到依法向其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既不主动履行,也不申报自己财产,反而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2008年10月,龙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地产变更登记为夫妻共有,继而又将其变更为家庭共有,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吴川法院获悉这情况后,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涉嫌转移的财产进行查控,另一方面引导申请人对财产的变更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被执行人家庭成员又以家庭共有财产为名向吴川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将被查封的房地产归还异议人,要求撤销查封裁定。
2011年1月,申请执行人欧某以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财产登记行为。2011年4月,吴川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登记机关发给龙某家庭共有的行政发证行为。随后作出执行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被执行人龙某转移财产的路子依法被堵绝。
被执行人龙某的房屋是其唯一住房,确实供家庭共住,查无其他财产。而对被执行人曾某的财产进行“四查”时,未发现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曾某长期外出不归,去向不明,一家人住在一间多年未装修的破旧小屋,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此案一时陷入困境。
主管执行的副院长郑剑锋十分关心该案的执行工作,在湛江中院部署的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中,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想方设法推进该案件的执行。
2012年临近春节,郑剑锋带领庭长赵汝浩等干警到博铺街道寻找被执行人龙某,使龙某感受到执行的威慑力。法院因势利导,对被执行人龙某的房屋依法进入拍卖程序。龙某得知法院动真格,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同时希望申请人能免除部分赔偿款。经过执行人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收取被执行人赔偿款项18万元,了却争讼。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