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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3-09-05 21:04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黎劲风 曾昭鹤

    湛江新闻网讯:日前,吴川市法院民一庭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消除歧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保、方×瑜分二期返还预付款70000元给原告戴×平,原告戴×平自动放弃余额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非常激烈。原告认为被告应立即返还其全部预付货款235000元,并提供了收据与承诺书等相关证据;被告则辨称收据与承诺书是原告戴×平对其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迫所立,苦于没有充足证据加以证实。被告陈×保曾以此到湛江中院、湛江人大、吴川人大及有关部门申诉信访,并扬言如果法院不为其主持公道,将不惜一切代价上访至京。

    承办法官、民一庭庭长李特华在了解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后,认为本案调解是上策。庭审后,他分别与原、被告谈心,进一步了解案情始末及起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阐明自己对纠纷起因和双方责任的看法,从正反两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在取得双方理解和认同后,李特华因势利导,首先给原告仔细分析利弊,让原告充分考虑得失,针对原告是否有对被告采取暴力、非法拘禁等问题,作了详尽的法律责任解释,并要求原告做出适当让步。其次,向被告讲明拖欠预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有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必然引发双方矛盾加剧。

    原、被告双方听取劝导后,权衡各自利弊,均理性地做出让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被告陈×保、方×瑜在签收调解之日即付现金44000元给原告戴×平,余下26000元在财产保全解除冻结之日起两天内付给原告。逾期被告则按原告起诉的235000元及利息付给原告;原告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的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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