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吴川市检察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今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吴川市办理的粤西地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去年9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互联网某论坛上看到一条出售摩托车的信息,在明知该摩托车是涉案赃物的情况下将其购买,并挂上其父亲的摩托车车牌使用。今年5月24日傍晚,杨某将该车借给同村人使用时,被吴川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缴获并扣押该摩托车。经查证,该摩托车是失主2010年报案的被盗摩托车。
该案移送吴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经过认真阅卷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拟根据新刑法将该案作为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
经调查,杨某具备一定的家庭社会监管条件,所涉嫌案件在当地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不大,故决定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