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日前,吴川市法院集中对2宗“醉酒驾车”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相应刑罚。
吴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亲属谅解,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应处予的刑罚及其犯罪情节程度和悔罪表现,结合缓刑的规定,吴川市法院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吴川市法院以“集中公开宣判”的形式,以案说法,向广大驾驶人和群众宣传醉酒驾驶的危害性,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以此为鉴,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