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吴川法院获悉,吴川法院于日前集中对2宗“醉酒驾车”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相应的刑罚。
吴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无视国法,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他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亲属谅解,且有自首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故吴川市法院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吴川法院有关领导表示,在国庆长假来临之前,以“集中公开宣判”的形式以案说法,来向广大驾驶人和群众宣传醉酒驾驶的危害性,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以此为鉴,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