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赤坎区环卫处环卫女工林娇芬和陈少玉在金沙湾观海长廊清扫,看见两男一女将广告传单塞到停在路边的电动车上。两名女工上前劝阻,并清理电动车上的传单。派传单的青年不忿,用防盗锁重砸林娇芬的头部,还对她拳打脚踢。林娇芬头部受重击出血,送院检查后诊断为头皮下血肿、脑震荡等。(11月21日《湛江日报》)看罢该条新闻,笔者内心甚为激动与愤怒,看到城市环卫工人被“打”,不禁发出“三问”。
一问打人者心里有没有“法”。无论是庄严的《宪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这类“打”的行为都归结为一种非法行为,归结为一种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既然如此,打人者在公共场所将环卫工人“拳打脚踢”,很明显跟法律精神相违背,很明显是必须受到严惩的。更何况将环卫工人殴打到皮下血肿、脑震荡,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的身体伤害和心灵创伤,同时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任何人没有特权,任何人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个体行为,一旦“越界”毫无疑问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二问打人者心里有没有“德”。这是一种职业道德,也是公共道德。在公共场所乱塞广告宣传单,增加了城市保洁难度和任务量,本身就是一种不良也是非道德行为。个体或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的过程中,不能只顾着自身利益得失,也需要负起社会责任,最基本的就是要保证所进行的行为对城市不造成影响,这也是职业道德要求。并且这种罔顾路人意愿而进行的派发广告单行为,说起来给路人造成不便,为不道德行为。甚至动手打环卫工人,行为令人惋惜,道德品质受到质疑。
三问打人者心里有没有“爱”。乱塞广告单,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这难道是对自己城市“爱”的表现吗?环卫工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让城市变得漂亮起来,与打人者形成鲜明的对比,谁更加珍惜城市来之不易的良好的卫生状况,谁对城市充满“爱”的精神,一目了然。换个角度思考,倘若环卫工人就是自家亲朋好友,倘若由你来负责城市保洁工作,你会怎样想呢?我们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言语,都应该在合情合理以及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