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级别不同,户籍开放程度也不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户籍改革的决定,实质是公共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决定的,在播洒公共服务均等化阳光的同时,也指明了一个道理,发展公共服务资源,是满足户籍需求的根本。
城市越大,公共服务水平一般越高,人们享受到的服务质量也越好,比如教育、医疗、社保、交通等等比较规范有序;城市小一点,公共服务能力一般会相对弱一些。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能够在大城市生存下来的,大多想在大城市落户。这种形势,也容易造成大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压力增大,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保持这些城市户籍供需平衡,才能让公共服务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同时城市越大,人口也就越多,如果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取消户籍门槛,人口剧增,公共服务告急,也容易阻碍城市发展,降低人们落户的预期。
建制镇和小城市,覆盖范围小,人口相对较少,与乡村联系紧密,处于群众生产生活一线位置,属于区域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放开户籍管理,容纳更多外来人口,特别是乡村人口,对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城镇人口增加,带动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相关保障事业发展;农民进城务工,方便了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实现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城镇经济发展,必然带动城乡生产生活的信息化程度提高,反过来,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必然全面促进城镇发展,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让城乡逐步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
总体看,逐步放开中等以上城市户籍,要不断发展公共服务资源;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户籍限制,也是为了发展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从长远发展看,城市户籍全面开放,根本上还是要发展公共服务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