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市长王中丙率队到外贸码头调研,与相关部门、搬迁企业负责人召开现场推进会,协调推进码头征拆工作。会议明确,12月31日前必须腾空由湛江港集团承接的码头用地。王市长强调,一切企业行为都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外贸码头位于海滨大道北中澳友谊花园北侧靠海湾路段,此路段自解放后新建连接霞山与赤坎的海滨路(现海滨大道)后,一直是可以从岸上看到海湾美景的滨海路段。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因为重生产、轻生活城市规划指导思想的出发点,外贸码头与湛江海湾其他许多滨海岸线一样被开发建设为生产项目。应该肯定,立足之当时的实际需要,这些生产项目为湛江的城市发展作出了不该忘记的贡献。但是,大千世界,苍海桑田。或是俗话说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时间到了近四十年的今天,湛江城市规模已经今不昔比,城市发展也即将进入一个更崭新的进程。因此,湛江海湾的使用功能和作用自然应该有调整的需要,这是湛江城市发展进程必然要遇到的问题。所以,海滨大道沿线靠海现有的生产项目需要退出“阵地”是势在必行。
从湛江城市整体利益的大局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利益来看,海滨大道沿线靠海现有的所在生产项目的企业需要服从相应的规划调整,其企业利益是小道理,服从总体规划是大道理。当然,对于企业在规划调整中的小道理和实际问题,政府也要合法、合理和合情予以考虑。在调研中,王市长也明确表示:要依法依规迅速解决困难,加快搬迁。
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是“龙头”地位,龙头动,龙身才能舞。也就是在城市范围内,任何建设和项目都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这是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大是大非问题,也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超越的底线。对海滨大道沿线靠海现有的生产项目进行调整,还岸于民是湛江市广大市民多年来的强烈诉求,也是市政府倾听民意、顺应民意的实际行动。
早在1994年4月,笔者有幸参加湛江市1993—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会,在会上,笔者曾根据海滨大道霞海港(包含外贸码头)影响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问题和一些市民的反映,提出了调整霞海至沙湾海岸线使用性质的意见,得到规划部门的接纳和确认。从哪时起,霞海港(包含外贸码头)使用性质调整是板上钉钉、早晚的亊。对此,相关企业是应该有所准备的。因此,也可以说,这次外贸码头搬迁是实施总体规划迟到的春天,并不是一件突来如奇的亊情。不过,笔者倒要提醒:在加快搬迁的实施中,应该注意优先考虑普通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人的安置和补偿要直接到位具体人身上。只有把必要的配套工作做细做实,为顺利完成外贸码头的搬迁做好必要的基础铺垫,其他的小道理才容易听从总体规划的大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