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我市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为突破口,扎实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以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效取信于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11月25日《湛江日报》)
政务诚信建设,既是执政为民的要求,也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更是政府公信力形成的基石,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政务之诚,意味着政府与人民群众坦诚相见,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务之信,则意味着政府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我市实施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政务公开三大举措,以图达到着力“管住权力”、“简政放权”和“阳光透明”的目的。这是值得肯定的有益实践。在这三大举措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中引入“心理调适”机制。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心理测试。或许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心理测试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是,在笔者看来,心理测试还是能够产生一定的威力的。它正如一把寒光闪闪的廉政“利剑”,让领导干部对公权力充满敬畏之心;也正如一面安全的“防火墙”,使领导干部增强自身抵制腐败“病毒”入侵的免疫力。要有效而全面地反腐倡廉,就要善于探寻新的思路、机制和手段,从思想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
不过,依笔者浅见,政务诚信建设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就不能不力求实效性。实效性,是让政务诚信建设得到人民群众满意并拥护的标准之一。如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抓好落实、体现有效的执行力,不能变成“走过场”;而要按照既定方案定期地对领导干部进行心理测试,做到有备案、有反馈、有干预等。再如推进政务公开,在将该公开的事项公开时,要提供便捷的监督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看得满意。一言蔽之,政务诚信建设具有实效性后,才凸显出它应有的价值,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最终为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可靠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