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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妇女儿童

2013-12-05 17:22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宋维宙

    12月4日上午,广东妇女法制文艺汇演暨普法宣传活动在赤坎世贸广场举行,活动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妇儿权益”。活动由广东省妇联主办,中共赤坎区委、赤坎区人民政府、湛江市妇联承办。省妇联党组成员、省妇联副主席徐春莲在活动中讲话。她希望各级妇联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反对家庭暴力、预防女童性侵宣传等知识的普及,利用好微信、微博、短信等新传播手段,推进法律知识普及到妇女、深入到家庭。(12月5日《湛江日报》)

    由于种种原因,当下家庭暴力、性侵犯、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儿童、未成年人犯罪等行为依然存在。在家庭暴力中,妇女常常是弱者,她们的合法权益轻易受损害。但她们或本着“家丑不能外传“的原则,敢怒不敢言;或有心维权,却不懂维权;在性侵犯妇女特别是性侵女童的个案中,受害者往往缺少维权的勇气,也不懂拿起维权的武器,最终成为“沉默的羔羊”;而在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儿童、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中,妇女或儿童都需要法律的援助……在这种现实背景下,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妇女儿童,尤其重要。现在,广东省妇联主办的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妇儿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无疑是造福我市妇女儿童的积极措施。这类普法活动,利于让法治的阳光照到妇女儿童身上,使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活得更有尊严更幸福。

    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则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公平与正义。在笔者看来,类似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妇儿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应与时俱进,做到“利用好微信、微博、短信等新传播手段,推进法律知识普及到妇女、深入到家庭”;应创新宣传载体,用妇女儿童喜闻乐见的鲜活形式,让法治观念植根于妇女儿童的心灵;应不断拓宽宣传阵地,深入社区、学校和农村,有针对性地教育妇女儿童学会维权……在此基础上,让活动常态化。诚然,维护妇儿童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只是其中一种形式。要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妇女儿童,我们还要做更多。例如,不妨借鉴外地经验,加强妇联、信访、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劳保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将对妇女儿童的服务有效延伸到基层,助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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