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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网吧业主的道德自觉

2014-01-13 15:49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洪泉寿

    近日,有关部门召集市区所有网吧业主参加严防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教育大会,并通过以案说法,诠释条例和规定,引导网吧业主合法经营。(《湛江日报》1月13日)

    网吧业主,是经营网络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其一举一行应受网络服务相关法律和行业协会规章的制约,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但更重要的依然是网吧业主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觉涵摄网吧业主个体道德自觉和职业道德自觉。

    就个体道德自觉而言,网吧业主的营业行为选择决定着相关制度规范的遵从和执行的效果,也影响着其营业收益的增减。这种行为选择反映了网吧业主的人格个性,与其生活环境、价值操守、知识素养、阅历体验等因素相关。然而,尽管网吧业主个性色彩多样,但由于网吧营业关乎网络安全、社会文明建设、未成年健康成长等国计民生,故而要求网吧业主应具有高于常人的道德自觉,甚至应兼具网吧职业特殊的道德认识水平。这种道德自觉的核心是对秩序、职责等价值的追求,其表现形式是内在的自我操守,即遵守法律、笃信端正、自律克制的个体品质。

    而网吧业主的职业道德自觉,是在网吧服务营业或与之相关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行业道德观念及行为准则。其不仅影响着网吧业主的言行,也重塑着网吧业主的职业素养。这些职业道德自觉的表现形式,体现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之中。具体如“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均是网吧业主遵从的职业道德操守,其要求网吧业主主动杜绝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按相关规定核对上网人身份证信息,或防止网吧消费者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淫秽、反动等有害信息等,坚决做一个合法、用法、护法的网吧营业人员。

    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营造良好的网吧营业环境,除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外,更应不断强化网吧业主的道德自觉,使网吧业主保持笃正、克制的个体理念,坚守守法秉信、自觉自律的价值取向。唯此,网吧营业环境才会清风起,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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