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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亮公职人员的底色

2014-01-15 15:33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陶庭应

    近日,湛江市大力整治交通违章乱象,对公职人员违章作出严厉惩处规定,不仅与奖励、升迁挂钩,还要在日报上刊登姓名、予以曝光,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公职的特殊性,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影响,时常体现一定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公职的内在关联,也易成为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护身符。当前,大众民主意识增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能力也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涉法涉诉问题,很容易成为社会焦点。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聚焦公职人员的行为,包括一些自律行为,都会引发公众关注。

    公职的所谓优越性,其实就在行业关联,同行业相互联系较多,抬头不见低头见,在一些人看来,大家相互关照,什么事情都好办,倘若原则性太强,关系闹僵了,工作也就不那么好做,比如交通执法、工商税收、治安管理等等,与公职人员的日常联系较多,常常存在内外有别的说法。正是这种观念存在,公职的所谓优越性得以逐步凸显。

    公职的特殊性需要厘清。公职的服务性是基本内涵,没有为公众服务,也就不存在公职,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公职的服务性明显增强,必需与时俱进,才能得到社会更多认可。权威性也是相对的,要有严格的法规意识,也要结合国情社情拿捏好分寸,比如领导出行警车开道、招待讲规格等行为,无视公共法规,就难以为社会所接受。

    在全社会普遍要求基础上,更严厉约束公职人员,不仅仅是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带动社会交通秩序好转的需要,在当前转变作风、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更是强化公职人员法规意识,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维护稳定发展的需要。没有严厉的制度约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共职责无法充分体现和落实到位,也就难以带动社会发展。

    当然,这些约束性规定,尽管展示了较强的客观必要性,但是要严格落实,也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且逐步推广到诸多领域,包括交通秩序在内的社会治理,才会更加充满活力和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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