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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院微博直播庭审贩毒案

2014-01-21 11:14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林小军 湛法宣 莫达夫 莫碧莹

    昨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过程。法庭上,公诉机关与辩护律师唇枪舌剑,运用大量证据,给量刑的多少做了一道算术题。该案庭审过程在湛江中院官方微博(腾讯)全程直播。此举引来了众多网友围观。

    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该案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廖俊杰获判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缴获的5514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据公诉机关指控,陆丰市人廖俊杰曾于2005年12月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8年9月12日刑满释放。2010年1月4日、2012年9月13日因吸食毒品曾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16日晚上,被告人廖俊杰与湛江市一名绰号叫“啊细”的男子(另案处理)电话联系,约定由廖俊杰携带五件半(每件约1000克)冰毒毒品到湛江,以30元/克的价格贩卖给“啊细”。当晚,廖俊杰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以27元/克的价格向一名绰号叫“肥力”的男子(另案处理)购买了五件半冰毒毒品。17日下午,廖俊杰携带上述五件半冰毒毒品经广州到达湛江赤坎区海田客运站,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鉴定,缴获毒品共净重5514克,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份,含量为52.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俊杰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而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实施毒品犯罪,属累犯。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其死刑。

    被告人廖俊杰当庭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尚未生效。

    据现场旁听群众表示,这样的量刑很民主、很阳光,让公众直观看到、体会到了量刑公正。同时,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开、透明,实现量刑公正与均衡,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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