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湛江日报》又深入一步,对没有交出交通违章检讨书单位的屡次违章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相信有关单位会引起重视,作出积极回应。
良好交通秩序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利益的保障,是基本的生活生产条件,任何交通主体都会融入其中、安享其利。享受一份权利,就要尽到一份维护责任,才会体现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伴随交通综合整治,违章车辆行人日益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就是有力的证明。
违反交通法规,无论是什么样的单位和个人,也无论拥有多大经济、行政权力,其行为客观上破坏交通秩序,影响交通整治行动,迟滞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既在,受罚当行。违章单位拒不担责,有信息闭塞、情况不明、管理不力等种种理由,也暴露了单位建设薄弱环节,更当反躬自省。
国无法不立,从交通综合整治开始,突出法治地位,强化法治意识,引导单位所属人员,遵纪守法,依法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岗位责任落实,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用人、立项、检查、监督、验收等环节扎实有效,才能不断提高单位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