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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路费遭拒 砍伤隔壁店主

2014-04-08 09:3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简陈明 张展文 李鹏

    徐闻一青年为逼母亲给路费,持刀向隔壁服装店店主行凶,致使店主伤残。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符某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据调查,去年3月13日下午2时许,符某成在徐闻县新寮镇市场其母亲李某荣的服装店内,向母亲要钱外出到珠海市打工,但遭母亲拒绝。为了达到逼使母亲给钱的目的,符某成便在其母亲服装店后的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冲到隔壁服装店内将店主张某的左小手指及左腿膝关节部位砍伤。经徐闻县公安司法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案发后的当天,符某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张某被符某成砍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76天,用去医疗费24790多元,符某成的父亲替其垫付医药费19700元。徐闻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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