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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方案或年内出台 双轨制将画句号

2014-04-12 11:09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欧阳晓红

牵一发动全身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无疑是养老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1992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率先纳入社保体系,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90%的比例支付。这样的“双轨制”延续了20多年。

并轨改革涉及诸多具体操作技术细节问题。上述接近人社部高层人士说,比如,这关乎不同类型群体——改革前的保障与参与养老保全制度后,所出现的待遇差如何解决?包括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制度改革,哪些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哪些是差额拨款?涉及单位缴费的,是由单位筹集还是财政补贴?

此外,还涉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目前其基础性工资占比较低,大部分都是补贴金,那么,改革后的退休金是以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还是全额均未确定。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拿出相应的职业年金,这些增加的钱由财政支出或企业自筹;但是另一方面,参保的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缴费比例,而对于从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实际上就是降低了工资待遇,而这部分减少的钱又从哪儿补呢?那么,这又涉及工资分配的调整。

以一位月薪8000元的机关单位公务员为例,并轨后参保的话,单位需缴纳工资的20%即1600元,个人按工资的8%需缴纳640元;此外,还需缴纳职业年金,这既可能完全由单位承担,也可能是“单位+个人缴费”,取决于并轨方案最终如何确定。

业界曾测算,机关事业单位并轨改革后,养老保险总费率或高达44%,如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率20%,职业年金8%;个人缴纳个人账户资金8%,职业年金8%。这些钱由谁出、怎么出,都是难题。

“如何从制度设计上取消养老保险‘双轨制’,取决多项改革能否同步进行。”金维刚说。

在金维刚看来,从制度上根本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双轨制”问题,要吸取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陷入困境的教训,今后应当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对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与调整机制进行改革。同时,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和实行过渡性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障权益问题,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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