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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信访60日内办结 越级上访不受理

2014-04-24 08:43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何海清

    信访人

    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1.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3.复查—可自收到书面答复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

    4.复核—信访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答复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哪些信访不予受理?(6种情况)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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