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
今年起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
前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显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帮扶救助已做出制度安排,并不断加大扶助力度。但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意见书中称,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对话
失独者笛妈:我们经历的应被记住
诉求
要求“行政补偿”
新京报:这次进京表达诉求,核心问题就是关于失独群体的“行政补偿”?
笛妈:是的,去年年底发的那个通知,只是把我们当成一般困难家庭对待了,对于这个认定,我们不能接受。
新京报:不能接受的原因是什么?
笛妈:我们不是一般困难家庭。通常说一个家庭贫穷、有残疾人士、失业、有重大疾病,这是自然原因造成的。
但失独群体面对的困难,是国家独生子女政策造成的,实施这政策时,我们履行了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现在我们要政策保障这个权利。
新京报:这个“行政补偿”还包含着身份的认定?
笛妈:对。就是对独生子女政策受损害者的身份认定。
新京报:这次来京表达诉求的有200多人?
笛妈:我特别想跟媒体说,我们来北京反映问题,真的不是为“闹事”。碰到北京开两会或其他重大活动,我们都是避开的,不想让外界觉得我们在胡搅蛮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