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目标】
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4年内,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求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要求做到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工作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
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下同)、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及公立机构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
【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新闻媒体等为评估重点单位
我市主要城区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本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
各市内城区和教育、报社、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工商、电信、移动通讯、铁路、交通(含长途汽车站和市内公交)、民航、旅游(含主要景点和市内公园)、银行、保险、医院、大商场等行业和部门为受检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