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周军辉强行将受害人(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当晚10时许,秦星安排店内雇员带乐乐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乐乐在休闲屋二楼内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后周军辉与秦星结算,领走了卖淫所得210元。当日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乐乐。此后,在明知乐乐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仍逼迫其卖淫3个月,在此期间,乐乐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图为6月18日,湖南永州,唐慧在自己的花店里休息。她清楚,伴随着最高院死刑复核结果的下达,曾经帮助她的律师这次是否再伸援手,犹未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