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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给情妇写离婚承诺书副厅长因受贿一审被判15年

2014-07-17 15:55 来源:人民网 作者:冯海群

今日,据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因单增德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

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工作安排、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0472万元。

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单增德当庭未作明确表示。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2年11月28日,一封落款“单增德”的承诺书在网上热传。这份承诺书写道,保证在2012年11月21日到2012年12月20日期间与“张风云”离婚,然后与“苏春媛”结婚,见证人署名为“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史访”。网友据此搜索,怀疑上述“单增德”即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

随后,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单增德于2013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1月: 曝山东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曝给情妇写离婚承诺书

2012年11月:山东省纪委对单增德离婚承诺书事立案调查

2013年03月: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被双开

2013年03月:评论:副厅长“离婚保证书”的背后

2013年04月: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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