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认定,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已死亡)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多次收听观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纠集发展成员,逐步形成恐怖组织。2013年10月7日,上述被告人先后赶往北京会合,尔后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共同策划暴力恐怖袭击活动。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伙同他人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3名无辜群众死亡,39人受伤。后玉山江·吾许尔等3名被告人在新疆被抓获。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疆:8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2014-08-24 10:00
来源:新华网、人民网
作者:郑怡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