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5%。
据介绍,为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我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湛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对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不得执行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原来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12%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20%(含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同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至2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