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的“家底”摸清了,“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处置不再由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在日前召开的市委十届第89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几经酝酿和修改的《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实施,市委副书记邓振新在会上这样描述不久之后全市农村集体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之后的情景。
据悉,去年8月20日,坡头区在坡头镇抓试点,率先在我市建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平台,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必须经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严格按流程执行:由村提出交易申请——镇“三资”领导小组预审——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镇“三资”领导小组核准——村务e路通、宣传栏发布交易信息——镇交易平台竞标——确定交易并签合同。村庄集体资金全部开设公户,纳入镇财政所监管。该镇大胆改革创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之举,闯出了新路子,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8月27日,坡头区委、区政府迅速组织区直机关、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全区自然村干部共600多人召开坡头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会,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坡头各镇(街)农村“三资”公开交易工作,将农村集体“三资”装进制度的笼子,不仅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事件的发生,而且使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及群众的欢迎。这一场破解农村集体“三资”顽疾的“革命”,短时间内已取得村民放心、村官安心、大家开心的明显成效。目前,坡头区619个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金全部进入了镇监管“笼子”,全区通过镇(街)交易中心已完成31宗交易,成交价平均高出底价20%,涉农信访量减少了80%。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制定出台了《规定》,并将以“坡头经验”为蓝本在全市推广。《规定》指出,各级要加强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全面清产核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资产、资源和经营、发包、租赁、处置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农村集体对其所有的“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开展经济活动;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同时,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领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违规行为由乡镇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