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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区全面公布2012年至2014年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2015-01-15 10:2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吴文静

   为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方便用人单位和群众了解、用好人社相关惠民政策,赤坎区将2012年至2014年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全面公布。

    一、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开始受理2014年下半年就业困难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政策补贴,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申报,用人单位直接到人社部门申报。

二、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在用工前必须是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且必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同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等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每满1个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可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年1月和7月由个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

十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对象,1、具有城镇户籍,男性50周岁或以上、女性40周岁或以上的;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4、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6、因被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户籍人员需同时具备曾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8、戒毒康复人员;9、刑满释放人员;10、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人员;11、驻湛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12、复员退伍军人;13、“双困”高校毕业生;14、特困职工家庭人员;15、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人员;1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2012年至2014年领取社保补贴人员公布 2014年赤坎区共发放社会保障各项补贴1593万元,其中给4817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465万元。

名单详见赤坎区政府网(http:/www.chikan.gov.cn/)以及各街道、社区公告栏。如有异议,请联系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759-82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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