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的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将HS编码9401809091(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B”,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将8433592000(棉花采摘机)、8708709100(其他车辆用铝合金制车轮及其零附件)、9019200000(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等器具)增设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实施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3002300000(兽用疫苗)的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B”,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
此外,结合2015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还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编码进行了对应调整。
检验检验部门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热点栏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有进出口或经营上述新调整商品的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确保货物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