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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村财镇管”模式在全市推行

2015-02-09 17:22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左言交 通讯员肖淞文 实习生吕婕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天上午,我市正式出台《湛江市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并将坡头区“村财镇管”的独特管理模式作为蓝本在全市推行。省财政厅、国家财政部此前相继在网站对该模式进行联播推广。

据了解,坡头区在经过8年3个试行(点)阶段后,现已将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54个,组级695个)资金纳入财政所监管。同时要求各村民小组只能开设一个对公基本账户,并且必须将全部的集体资金缴存到对公账户,不得私自设立其他账户运行资金。

为规范农村资金的报账手续,要求:经办人使用备用金支付并取得费用票据→报账员根据费用票据填写《报账表》→经办人、证明人及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签字→村长(或社长)审批签章→财政所所长审核→代理出纳开具现金支票→代理会计审核并加盖印鉴→报账员凭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若遇大额款项提现或转账时,则要求:报账员提供大额开支单据或村集体会议过会记录(记录应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会人员签字)等资料→报账员填写《提现审批表》或《转账通知书》→村长(或社长)审批→财政所所长审核→代理出纳开具现金支票→代理会计审核并加盖印鉴→报账员凭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

据介绍,单笔开支不超过300元的(含300元),由村长(或社长)审批;单笔开支在300—1000元(含1000元)之间的,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村长(或社长)审批;单笔开支在1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由本村(或本社)领导成员集体审批,民主理财监督组长及部分成员审核签字;单笔开支在5000—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的,由本村(或本社)领导成员集体审批,民主理财监督组长及部分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或社员代表)审核签字;单笔开支超过20000元的,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村长(或社长)审批。分配类开支分配方案必须经村长(或社长)、报账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全体成员审核签字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分配的款项由银行直接转账到各村民的私人账户。

与此同时,明确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人员在农村资金管理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由镇(街)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效能问责、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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