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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2015-03-13 12:04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潘海其、陈秋太、陈鹏翔、吴旭东、邓玉颖

颁奖嘉宾与首届遂溪县消费者十佳“诚信单位”代表合影留念(潘海其 摄)

县府办副主任杨柳与县消委会会长、县工商局长陈波等人员在观看十佳“诚信单位”的事迹(潘海其 摄)

     湛江新闻网讯:为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消费维权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3月12日,遂溪县在全丰·中央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宣传活动,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让群众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

县消委会秘书长白志敏在介绍新《消法》实施后调解的第一宗案件(潘海其 摄)

县盐务局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如何辨别食盐真假(潘海其 摄)

    当天上午,县消委会、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等成员单位以及十佳“诚信单位”、各名优企业代表等出席了活动。

    县府办副主任杨柳,县消委会会长、县工商局长陈波在开幕式上作了讲话,希望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好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者维权法制化,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规范、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县烟草局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如何辨别香烟真假(潘海其 摄)

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如何辨别真假种子(潘海其 摄)

 

    县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县工商局副局长柯如生宣读了2014—2016年度湛江市消费者十佳“诚信单位”和首届遂溪县消费者十佳“诚信单位”名单。活动表彰了首届遂溪县消费者十佳“诚信单位”。县十佳消费者“诚信单位”代表作了发言;并宣读了2015年度承诺诚信经营倡议书。陈波为全丰中央广场“消费维权服务站”授牌。

    在活动现场,有关职能部门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诚信单位、名优企业在现场展示了名优产品,群众驻足观看,对假酒、假烟、不合格农资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关注最关心的民生消费热点问题。

名优产品展示(潘海其 摄)

    过去一年,全县消费维权工作紧紧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认真履行职能,在湛江市十二个消费维权单位中排名第三名,接受来人来电现场咨询559人次,受理和成功调解消费者投诉案件101宗,帮助消费者获得直接赔偿27.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9万元,捍卫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尊严,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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