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2015年1月21日至2月10日,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首次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有39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这次抽查企业总数的10.15%。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以及省工商局确定的抽查名单,市工商局随机抽取了384户企业进行抽查。通过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应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公司出资信息、股权变动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进行了抽查。对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依法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限其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并对限期不履行公示的企业,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后续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户企业因不按规定及时公示即时信息以及34户“失联”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这次抽查企业总数的10.15%。名单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进行公示。同时,市工商局将依法函告相关单位,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