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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湛江环保提供司法保障

2015-07-03 10:09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林小军 通讯员王丽华

为适应环境保护和司法工作新常态,发挥司法审判在促进环保工作、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环保权益中的职能作用,1日,湛江遂溪法院设立粤西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这是湛江法院在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为解决其他九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机构闲置的问题,充分整合全市法院审判资源,由湛江中院做出可行性调研,拟以遂溪法院为试点,开展专业的环境资源审判。若试点成效显著,将在全市其他基层法院推广设立。

据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民事、刑事案件两种:民事资源类主要集中在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取水权纠纷、养殖权纠纷。环境类案件主要集中受理:相邻污染侵权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其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刑事类集中审理的资源类的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与土地相关的案件,以及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猎捕、杀害珍贵、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等。

环境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中有关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中的部分案件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例如:涉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贪污;涉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受贿;涉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环境监管失职等行为。

湛江中院院长廖万春提出,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大大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与其他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成为预防和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有力法律武器。

湛江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积极探索环境刑事、民事案件的归口审理,有利于集中环境资源审判力量、积累环境司法审判经验、储备环境司法审判人才,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为子孙后代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一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湛江这个“洗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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