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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等行为

2015-08-23 11:01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陈凯杰 特约通讯员陈玉川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新版《定价目录》)已公布实施,该目录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取消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日前,市发改局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新版《定价目录》制定了实施意见。

    市发改局已经依据新版《定价目录》制定了价格管理权责清单,及时放开取消了相关政府定价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统筹协调,结合我市实际,确保新版《定价目录》顺利贯彻实施。同时,密切关注落实新版《定价目录》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尤其做好城市公交IC卡押金、出租汽车承包费经营费、住宅小区停车场服务收费等一些群众关心问题的解释,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基层走访等方法,协助企业和经营者做好落实工作。

    省新版《定价目录》,政府定价范围只保留12种65个定价项目,而且授权市县(市)的定价项目有30项,放开价格数量多、范围广、力度大,由此需要依据新版《定价目录》的定价范围和项目,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相关价格文件并适时公布。依据新版《定价目录》的授权,依据国家和省市陆续印发废止和修改的相关文件,开展清理文件工作,及时废止和修改不合适宜的价费文件。结合落实新版《定价目录》理清权责,参照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做法,抓紧制定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权责清单,为下一步全市公布权责清单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有序、平稳出台。

    省新版《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新版《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以及定价权限实施价格管理,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超越权限定价等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定价行为规则,健全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等定价程序,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省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后,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放开领域价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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