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反映,称霞山新××楼盘在售卖楼房时,要业主一并购买“车位”,否则没有车位给业主泊车,而且车位只卖不租。
暗访:楼盘的车位只卖不租
4日中午,记者佯装看房的客户到该楼盘了解情况,售楼小姐向记者证实了车位只卖不租的事实,但表示并没有强迫业主非买车位不可。“车位价格12万到17万之间,可以分期付款。楼房与车位几乎是以1:1比例配套,只卖不租。”在售楼大厅进出门的显眼处,记者看到某银行关于车位分期付款的宣传牌,有几个看房子的客户在宣传牌驻足,其中一对夫妇窃语:“楼房都是供的,哪来十几万买车位呀!即使供车位,也吃不消”。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来看中了该楼盘的一套房子,却因增加一笔车位费预算而“流产”。更多的读者疑惑,开发商这种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究竟对不对?为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遂溪县公职律师事务所罗观春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小区范围内的车位、车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二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开发商 只卖不租的车位、车库属于何种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罗观春表示,若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车位、车库属于建筑区划内,且开发商拥有合法权属证书并按规定程序出售的,业主可以通过购买、受赠、租赁等方式使用该类型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对该类型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按照一定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属于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行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若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车位属于该类型车位的话,则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核实:车位所有权约定是否合法
此外,记者还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他们认为除了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也可追查开发商与业主房屋买卖合同中车位所有权约定的合法性,该约定是否合法有效,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首先,车位的建设费用有否纳入房屋销售成本?现在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需向物价局提交备案。如果车位的建设费用纳入了房屋销售成本,那车位就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开发商约定归其所有,此约定亦属无效。而对车位的建设费用是否纳入了房屋销售成本,业主除向物价局申请信息公开以了解及判断外,亦可以向开发商所涉税务部门投诉。税务部门在收到业主的投诉后,有义务对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及应纳税进行稽查,并将稽查结果告知业主。
其次,在车位的建设费用是否纳入房屋销售成本的情形下,一些开发商往往忽视对车位分摊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车位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必然要占据一定地块(哪怕是地下空间)。因此,即使开发商没有将车位的其他土建费用等建设费用纳入房屋销售成本,但车位没有分摊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该车位亦不能完全归属开发商所有。因为,在车位没有分摊土地出让金的情形下,实际上是由全体业主承担了包括车位在内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侵占了业主的权益,业主亦有权向开发商对车位主张一定权利。这种主张往往可以通过由开发商向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转让一部分相应价值的车位而得到处理。
当然,目前对车位(特别是地下车位)如何分摊土地出让金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也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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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