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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调解 村民获3倍赔偿

2016-02-06 16:2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李莉 通讯员吴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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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溪县界炮镇村民梁先生这几年种植红橙颇有收成。2015年5月,梁先生跟家人商量,决定用几年存下来的积蓄盖一栋小楼房。经咨询几位朋友的意见,梁先生觉得还是用红砖比其他砖好,便联系购买红砖。在听说了当地的一名货运司机黄先生经常到广西拉红砖在界炮销售后,梁先生主动联系了黄先生。经过双方协商,2015年5月13日,梁先生以每块0.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万块红砖,并付清了全部价款5000元。

    所有的一切都看似顺顺利利,但是在建一层快要完工的时候,建筑工人却指出这些红砖存在很大的质量问题,砖块的硬度明显不够,用这样的红砖建起来的楼房不结实。这对于梁先生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之后他赶紧联系到黄先生,但是黄先生保证该红砖质量完全没有问题,他说他做红砖生意好多年了,从来没有出过事故,况且地基都已经建好,所以不能退货。梁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当地的遂溪县消委会界炮分会投诉。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得到解决。

    遂溪县消委会界炮镇分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组织人员及时到现场查看,发现这批红砖块相比较其他红砖容易断裂,之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一道到县城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方面的专家,专家鉴定这些红砖的质量存在很大缺陷。消委会约谈了销售红砖的黄先生,并由此得知这批红砖是广西某砖厂所产。界炮分会发函至该砖厂,分会长张志多次主动致电该砖厂负责人,阐述《消法》的相关要求,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让该砖厂负责人同意赔偿村民梁先生三倍的价款。邓先生拿着1.5万的赔偿金额,推倒之前砌好的砖墙,购买了合格的砖块,重新动工开建。

    猴年春节快到了,梁先生的新居也落成了。梁先生多次表示张会长前来“赏脸”才搞落成典礼,张会长婉拒了消费者的好意,代表分会向梁先生赠送一副对联:科学种植丰收报喜, 理性消费一路平安 。横批:勤劳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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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委会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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