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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鲶鱼输美有新规

2016-04-09 09:5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卢志民 通讯员麦文伟

8日,记者从湛江检验检疫部门获悉,美国新发布了《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以下简称《法规》),对鲶鱼养殖、加工、进口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湛江输美水产企业需积极应对。

据了解,该《法规》要求十分严格,部分措施与现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别,例如,要求输美鲶鱼产品内包装的标签和标记须获美方批准后,产品才可进入美国;患有疫病或寄生虫疾病鱼类,不得用于加工产品;要求官方检验人员驻厂检验;所有经检验且合格的产品必须在其标签上有官方检验标识;从事产品、原料或不可食用部分仓储、交易、运输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向官方注册并提供相关信息;美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并通过电子或人工进行抽批实验室检验,货物检验合格后才可通关。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湛江输美水产加工企业要尽快熟悉新规,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美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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