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湛江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32号公告,自5月11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据了解,海关注册编码是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备案或者注册时得到的一个编码,这个编码是企业在海关的唯一识别代码,相当于海关给企业的身份证号码。
“自工商部门开展“三证合一”以来,海关为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衔接工作,已对相关作业系统进行了完善,企业只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新营业执照就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了。” 湛江海关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