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徐闻法院向社会发布一起关于探望权纠纷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欧某(男)与冯某(女)婚后育有一儿。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2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未成年的儿子由冯某抚养。2022年,欧某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经法院调解,儿子由欧某抚养,但未就探望权做出明确约定。此后,欧某屡屡拒绝冯某探望儿子,双方因探望孩子的时间与方式多次发生争执。冯某遂以行使探望权受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该案涉及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若简单地“一判了之”,很可能矛盾没得到实际解决,还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庭审中,徐闻法院法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向欧某释明探望孩子是冯某的法定权利,其有义务予以配合;另一方面,劝说冯某对子女的教育应是正面积极的,通过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方式来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引导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并组织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次数、时间及方式等细节一一协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放下心中芥蒂,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徐闻法院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说,对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设立,是为了让未成年子女与未直接抚养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保持联结,对促进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及人格塑造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守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