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经开区海滨大道中某广场KTV禁止顾客外带食物。请问相关部门该行为是否合法?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KTV禁止自带食物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KTV禁止自带酒水、食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泉庄街道办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KTV进行整改,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KTV已对该现象进行整改。